成都哪些地方是限养区?
成都市行政区域内,市和区(市)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为重点限养区。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为禁止饲养危险犬类、国家重点保护犬类和肩高(正站立时,从肩胛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,下同)在60厘米以上、体长(两耳联线至尾根之间距离,下同)100厘米以上犬类的区域;双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为禁止饲养重要保护犬类和肩高在50厘米以上、体长在80厘米以上犬类的区域;其他区(市)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为禁止饲养肩高在40厘米以上、体长在60厘米以上犬类的区域。具体区域由市和区(市)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,并设立相应标志,确定重点限养区内的准养犬类及肩高、体长。
下列区域为一般限养区:市和区(市)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外的其它镇和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。
下列区域为一般管理区:一般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。